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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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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民政局、残联、老龄办: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对于维护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意义,要以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对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力度,普及“无障碍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关注、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切实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等政策法规,不断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使用的监督管理,深入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二、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级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县工作的通知》(建标[2013]37号)附件中,《创建无障碍环境市工作标准》和《创建无障碍环境县工作标准》的要求,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州)县政府有关领导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参加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和落实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各方面的财力和物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强化督导,全面完成无障碍环境市县创建工作。各市、州在积极开展创建的同时,要加强对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总结创建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示范和带动市县创建工作的全面完成。省上将在2014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市县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为2015年国家的检查评估工作打好基础。

 

 

 

  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残联

 

     甘肃省老龄办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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