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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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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全省视力残疾康复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制定了我省《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省有视力残疾人31.4万人;有低视力者11万,其中90%有康复需求;有近4.2万盲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未普遍开展;受自然环境、生活条件及人口老龄化加剧等因素影响,白内障发病率较其他省区高,是首要致盲因素。

“十一五”期间,全省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县创建工作,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万多例,其中为贫困患者免费施行手术2万多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累计对60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为25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1000名,在市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14个低视力康复部。

为进一步做好视力残疾康复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视力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45000例,开展创建白内障无障碍省活动。

——对12500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50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建立健全低视力助视器供应服务网络,增强低视力康复服务能力。

——对1250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配发康复用品用具。

三、主要措施

(一)白内障复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负责组织开展白内障患者筛查和治疗工作;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按规定对其白内障手术费用予以报销;对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进行医疗救助;动员社会组织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专项救助活动。组派省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队,赴技术力量薄弱、经济欠发达、不具备手术条件县市区实施免费手术。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做好眼病筛查、知识普及、白内障患者手术转诊工作。

——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眼科建设,为具备手术指征的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提高诊疗水平。

——按照白内障无障碍省、市、县工作标准继续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大力开展预防保健教育宣传,逐步建立“发现一人复明一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低视力康复。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研究制定优惠和扶持政策,动员社会资源参与低视力康复工作。残联、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将低视力康复工作纳入职责范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团结协作的工作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医院眼科和具备医疗资质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

——在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低视力康复中心”(科室级),在市级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立“低视力康复部”,加强各级残联低视力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残联负责组织开展低视力康复需求调查、患者筛查和转介工作,为确诊的低视力患者验配助视器,依托社区开展低视力防治宣传活动,为低视力患者提供康复指导。

——特殊教育学校(盲校、盲聋合校)配合低视力康复机构开展在校低视力学生康复工作及对低视力儿童家长进行培训。

——引导、鼓励眼镜店开设助视器销售专柜,为低视力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

——各级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扩大助视器供应品种和数量,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低视力助视器供应服务网络。

(三)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纳入工作职责范围。

——在残疾人康复机构指导下,特殊教育学校配合(盲校、盲聋合校)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课程,社区及家庭普遍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各级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为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辅助器具服务。

(四)技术人员培训。

——逐级开展技术培训,培养眼科、低视力康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技术人员。

——编写培训大纲、培训教材,规范开展培训工作。

(五)宣传普及知识。

举办知识讲座,开展“爱眼日”等知识宣传活动,编制宣传画册、知识读本、普及读物、教育光盘等,宣传视力残疾防治与康复知识。

四、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3年进行视力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终期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市州残联负责汇总数据并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完成视力残疾康复工作报表报送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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