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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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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补贴实施方案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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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扶持任务及对象条件

为自主创业的残疾大中专毕业生提供资金扶持。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且在2005年-2015年实现自主创业或有可行性创业报告的残疾毕业生。

二、扶持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扶持标准。

对已办理相关工商注册手续或有可行性创业报告的残疾大中专毕业个体创业者给予一次性8000元补贴;残疾人创业企业中每安置1名残疾人,再增加2000元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资金来源。

自主创业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有条件的地区可加大补贴资金额度,提高扶持标准,增加扶持人数。

三、申报审批

(一)申报。残疾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规模种养殖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协议(原件、复印件)等、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审批。

各市(州)残联根据省上任务安排,审核确定扶持对象,并将相关材料报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以便检查考核。

四、实施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职责。各级残联要把残疾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重要工作,切实强化领导,周密组织实施。县(市、区)残联要对受助对象进行筛选、初查和上报,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市(州)残联要对县(市、区)残联上报的扶持对象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和监督管理。

(二)建档立卡,精准扶持。县(市、区)残联要建立扶持残疾毕业生创业项目的实名制档案。对符合扶持条件但当年未扶持的对象,建立备选档案,列入下年扶持计划。

(三)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各地要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平、公正、公开筛选受助对象,向社会公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项目结束后,市(县)残联要对本地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于12月30日前,逐级上报项目总结。

(五)考核评估,确保质量。省残联将结合年终考核,围绕就业实名制统计情况、扶持资金发放情况、社会效益等,对各级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任务完成好的市(县),次年增加补助资金,对项目执行不力、扶持效果不佳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减少次年资金安排。

 

附件:1、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2、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补贴任务分配表(略)

 

附件1

姓  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照    片

残疾类别

 

残疾证号

 

毕业时间

 

创业内容

 

营业执照号

 

税务登记证号

 

地  址

 

规  模

 

总职工数

 

残疾职工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市、区)

残联推荐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残联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残疾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全省零就业贫困残疾人家庭就业补贴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略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家庭:

1、家庭成员均为本省城乡户籍。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名残疾人,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3、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视为零就业家庭:

1、未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残疾人。

2、除残疾人本人外的其他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以上正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

    3、家庭成员虽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缴纳养老保险,但有证据证明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的。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

对确定为零就业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每家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

(二)资金来源

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地可自筹资金扩大补贴发放覆盖面。

四、申报审批

(一)申报。由需补贴的家庭中任一成员(以下称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本和家庭中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2、家庭成员失业证复印件。

(二)审核审批

1、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核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在村(居)委会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村(居)民无异议后,连同申请人家庭户籍证明(复印件)、家庭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家庭困难情况和就业状况证明一并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个别信息闭塞的对象,村(居)委会要主动帮助做好申请工作。

2、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逐个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在证明材料上签署意见,并将申报材料和汇总名册一并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县(区、市)残联审批。县(区、市)残联依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情况,对申请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建立档案信息,汇总成册报同级财政部门和纪检检查部门,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要依托残疾人就业实名制登记系统,加强检查,确保补贴对象准确。对补贴对象不准、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回补贴资金。

五、扶持任务及资金拨付

省上将任务指标和补贴资金统一下达至各市(州)。由各市(州)残联组织所辖县(区、市)残联开展项目的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级残联负责制定方案、监管项目实施,并依据市州上报的情况,提出任务分配,并下达补贴资金。市级残联负责汇总所辖县(区、市)级残联上报的摸底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残联。县级残联负责对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查和督促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县级纪检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补贴对象的选取和资金的拨付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5月底前,省残联提出各市(州)任务分配意见并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依据省残联提供补贴任务分配意见,审核拨付补贴资金。6月底前,市(州)完成任务下达。7月底前,县(区、市)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核、确定,8月底前,各县(区、市)完成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市县级残联完成年度任务后,要对本地实施扶持残疾人项目进行总结,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下年度项目顺利实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于12月10日前,市级残联将本地项目总结上报省残联。

(四)严格评估确保实效。省残联将结合年终考核,对此项工作落实进行检查验收。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的情况将报请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零就业贫困残疾人家庭补贴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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