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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十二五”康复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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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残康字〔2014〕1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省康复中心、省辅具中心、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

2013年11月,中国残联下发了《关于开展“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自查与抽查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13〕156号 )。近日,中国残联又下发《关于做好“十二五”康复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康函〔2014〕1号)。这两份文件都明确要求加强康复项目的监督、检查。尤其是中国残联康函〔2014〕1号文件要求,各省对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的儿童康复项目、彩金项目及“十二五”实施方案项目执行情况、经费及物资使用情况、康复效果评价、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自查,中国残联随后将进行抽查。为切实做好我省“十二五”康复项目的自查并迎接中国残联的抽查,推动我省康复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将《关于做好“十二五”康复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康函〔20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自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残联成立以分管副理事长蒋录基为组长、康复处处长曾占奎为副组长,相关专家及项目管理干部为组员的“十二五”康复项目中期自查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我省“十二五”康复项目中期自查,迎接中国残联抽查工作。

二、自查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经费及物资使用情况、康复效果评价、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

三、各市(州)和甘肃矿区残联要对辖区内执行项目任务的康复机构按中国残联的有关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在各机构自查的基础上汇总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四、省康复中心由项目办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在各执行项目科室(中心)自查的基础上对中心执行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的自查工作按原业务隶属关系由康复中心牵头。省辅具中心的项目执行情况由该中心自行完成,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

五、省残联将于3月底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项目执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及省康复中心、省辅具中心请于2014年3月15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省残联康复处。

 

 

 

          省  残  联

        2014年2月12日

 


 

 

康函〔2014〕1号

关于做好“十二五”康复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康复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康复部:
“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和“十二五”实施方案项目。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下,经过各级残联的不懈努力,项目总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项目救助物资领取、项目经费使用等环节手续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截留、冒领康复项目补贴,项目服务收费缺乏依据与标准,额外收取项目方案规定外费用,省级残联监督责任不明确等,严重影响了项目整体实施质量,甚至产生了负面社会影响。
针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康复项目实施质量和服务状况,进一步实施好“十二五”残疾人康复项目,决定开展“十二五”康复项目中期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
    检查中央财政支持的儿童项目、彩金项目及“十二五”实施方案项目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项目物资、经费使用情况和康复效果等内容。
二、检查方式
    采取各省残联自查和中国残联抽查的方式
三、检查时间
2014年1-4月,各省残联组织本省开展自查工作。
2014年5-8月,中国残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康复领域专家)对部分省进行抽查。
四、要求
12014年4月30日前将本省项目自查报告上报中国残联康复部,自查报告包括中央财政支持的儿童项目、彩金项目及“十二五”实施方案项目执行情况、经费及物资使用情况、康复效果评价、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中国残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组织第三方专家对部分省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各地。
2各省残联要高度重视康复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组织包括财务、审计、康复等领域专家在内的第三方评估专家组对全省项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项目物资使用程序,健全项目经费使用制度,确保康复项目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取得良好的康复效果和社会效益。

 

中国残联康复部
2014年1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残联康复部秦小明,665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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