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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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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康复人才是康复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是残疾人康复政策的直接执行者,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重要推动者,是残疾人事业发展重要的专业力量。康复人才建设是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性保障。

——2006年,省残联制定《全省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2009年,我省配合国家实施了“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我省培养康复高端人才1名,培训160名在岗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987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康复人才极度匮乏的局面得到初步改善。

——目前全省残疾人服务机构在岗人员总数1193人,其中省260人,市州632人,县市区301人。康复人才培养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等问题。广大农村和边远地区康复人才极度匮乏,致使康复机构服务能力不高,康复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开展。

为初步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进一步做好全省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及《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2015年,初步建立康复人才建设工作体系,完善人才建设工作机制,提高人才培养手段,使康复人才队伍基本适应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

——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能力建设(教材、教学大纲、师资队伍),保障康复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

——建立残疾人康复人才保障机制,逐步推进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及使用制度。

——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养8名高端人才,培训600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9870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加强康复人才梯队建设,完善康复人才培养机制。

——培养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72名,满足全省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长远发展需要。

——建立残疾人康复人才数据库。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康复人才培养体系。

1.组织管理。

加强政府领导,完善省、市(州)、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机构。将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计划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残联要制定康复人才培养保障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

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养各级各类康复人才,深化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加强康复人才梯队建设,实现康复人才培养总体目标。

2.技术指导。

建立并完善全省残联系统康复人员培训工作机构职能,发挥专家技术指导作用。

(二)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教学能力建设。

1.组织管理。

积极申报争取省康复中心为全国康复人才培训基地,并以省康复中心为龙头,巩固完善省级康复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逐步建立市州级康复人才培养基地,逐级培养培训康复管理人才和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

各级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将康复人才培训纳入本部门继续教育和培训学时学分管理范围,协调省属高等院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形成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良性运行机制。

2.技术指导。

建立康复人才培养专家指导组,组织康复专业领域专家指导各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规范基地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基地资质等工作。

成立省康复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小组,依据中国残联指定的康复教材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结合康复人员的不同职责,科学设定培训内容,分类施教。

(三)建立健全康复人才保障机制和制度。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康复人才保障机制相关政策,强化人才建设宏观管理职能,做好康复从业人员新职业、职称晋升等统筹协调工作。各市州残联根据各地实际需求与人才状况制定人才招聘、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评价等政策措施。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康复人才保障机制、长效机制和制度的建立。

(四)加强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工作。

1.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将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工作纳入各级人才战略规划,根据残疾人康复工作需求,整合资源,组织开展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工作,突出学科特色优势发展,打造康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2.技术指导。

将省级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派往国家级机构通过挂职进修、高级培训,系统学习康复机构和专业学科业务工作特点与管理技能,提高省级机构和专业学科的整体发展水平。

市州级和县级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可以派往本省或邻近省份挂职进修,以达到充分利用资源、节约成本培养市级与县级机构和学科带头人的目标。

(五)建立康复人才数据库。

建立康复人才数据库,动态掌握全省康复人才总量、现状、人才流动、培训状况、各层次人才水平等情况,为康复人才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四、检查统计

(一)检查。2013年进行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终期检查验收。

(二)统计。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市(州)残联负责汇总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同时将本年度完成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任务工作报表报送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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