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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胡向阳:完善预防机制 提升康复能力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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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持人]
  • 您好,胡主任!结合国务院日前公布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想和您谈几个问题。我国目前残疾人的总体状况如何?致残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 2017-03-17 09:39:56
  • [胡向阳]
  •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全国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其中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1987年第一次抽样调查时,全国残疾人有5164万人。专家推测,到2050年,我国残疾人口总规模将达到1.68亿。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先天性因素致残占9.57%,后天获得性因素致残占74.67%,不明原因或其他因素致残占15.75%。后天获得性因素是致残的主要因素。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每年新增残疾人主要由人口老龄化、慢性疾病、意外伤害、出生缺陷等因素导致。
  • 2017-03-17 09:39:31
  • [主持人]
  • 我国近年来残疾预防工作成效如何?依旧面临哪些困难?
  • 2017-03-17 09:39:16
  • [胡向阳]
  • 残疾预防有三级预防模式。一级预防是指采取措施消除引发伤病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二级预防是指对已发生的伤病及时进行干预,防止伤病造成残疾。三级预防是指采取措施减轻残疾程度,改善残疾人功能状况。我国历来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工作,持续推动制定和完善残疾预防相关法规政策。例如,通过全面普及脊髓灰质炎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基本消灭脊髓灰质炎;通过规范耳毒性药物使用,实施食盐加碘,加强妇幼保健、耳病防治等工作,我国儿童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现患率显著下降;通过将白内障复明手术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白内障复明工程等,我国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显著提升。然而,我国残疾预防工作也面临许多挑战。一是致残因素复杂,残疾人数量仍然呈不断增加趋势。二是预防措施不完善,专业服务能力、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三是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尚未建立分工明确、衔接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机制。四是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仍待大力增强。
  • 2017-03-17 09:37:19
  • [主持人]
  • 破解残疾预防的难题有何针对性举措?
  • 2017-03-17 09:36:51
  • [胡向阳]
  • 《条例》明确了我国残疾预防工作应当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防控相结合,并有四个方面针对性安排:一是强化政府统一领导。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残疾预防工作,对有关部门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二是将残疾预防融入所有相关工作。《条例》重在强化相关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的残疾预防责任,将残疾预防融入各相关行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三是强化监测与信息整合。《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实施残疾监测,定期调查残疾状况,分析致残原因,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动态监测;卫生计生、教育、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四是强化全民残疾预防责任与意识。鼓励公民学习残疾预防知识和技能,及时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疾病和残疾筛查,对职工进行残疾预防知识培训等。
  • 2017-03-17 09:36:41
  • [主持人]
  • 我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 2017-03-17 09:36:23
  • [胡向阳]
  • 《条例》所指残疾人康复是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自1988年起,残疾人康复工作开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连续制定实施了5个残疾人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和配套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为2797万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不过,我国残疾人康复也面临诸多挑战:——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尚未充分纳入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基本公共服务,特别是尚未纳入医疗卫生工作大局;——残疾人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缺乏有针对性的兜底保障政策;——康复专业人才队伍总体数量不足、质量不高、职业发展环境不理想;——康复机构规范建设水平差,缺乏有效监管;——康复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社会力量办康复的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些问题造成我国残疾人康复服务总体能力较弱,康复服务水平不高。
  • 2017-03-17 09:34:32
  • [主持人]
  • 推进残疾人康复工作今后有何举措?
  • 2017-03-17 09:34:13
  • [胡向阳]
  • 《条例》首先明确了政府在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职责,就是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合理配置残疾人康复资源。其次,《条例》对康复服务行为进行规范:一是明确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基本要求。二是明确康复机构的法定条件,为事后监管提供依据。三是明确康复工作人员的法定要求,对专业性强的康复岗位从业人员,《条例》还与现行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管理制度作了衔接。《条例》还强调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保障和对相关事业的扶持力度:一是在医疗保障上,各级政府应当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困难残疾人给予补贴和救助。二是在特殊残疾群体的保障措施上,国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通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三是在资金保障、物资支持上,工伤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残疾人康复。四是在人才保障上,国家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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