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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4月10日起实施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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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4月10日起实施——

  用人单位残疾人比例须达1.5%

每日甘肃网-西部商报讯(记者李杨)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曾施霖介绍有关情况,并与省残工委副主任、省残联理事长姚振华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据曾施霖介绍,国务院颁布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后,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措施、保障标准等都发生了变化。原有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已不适应保障全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的实际需要。为此我省出台《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设六章四十二条。其中《办法》第八条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和岗位。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现场提问】

问题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为残疾人维权?

姚振华:残疾人就业问题一直是比较困难的问题。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一是传统的社会观念,对残疾人就业存在歧视现象;二是法律的不健全;三是行政部门在执法中还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在维护残疾人权益方面,一要借此次《办法》出台为契机,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权益的维护;二是加大对残疾人职业技能的培训,如今我省挂牌的培训机构有十家,基本上是免费的培训;三是按照法律规定,对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其权益。

问题二:在现实中一些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这该如何处理?

曾施霖: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在国家出台的《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专条进行了规定。我们此次颁布的《办法》中就沿袭了上位法规定,在法律责任中专设一条进行具体规定,用人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行为要承担以下责任:一是责令强制缴纳;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强制执行;三是按照社会法的规定可以追究一定的社会责任。

问题三:我省残疾人培训机构有几家?具体分布在哪?

姚振华:目前,甘肃省、市、县各级残联都有残疾人培训机构,兰州市的残疾人培训机构除市残联的外,主要分布在各县区。兰州市的残疾人参加培训,除到市和县区的培训机构参加外,还可到省残疾人培训基地参加培训。省残疾人培训基地设在甘肃五泉职业培训学校(五泉下广场),目前开设了计算机、美容美发、电子通讯等6大类19个专业,对残疾人都进行免费培训,并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来源: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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