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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特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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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体育局:

    经省政府批准,全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特奥运动会于2014年8月在白银市举行。现将《甘肃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特奥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  残  联        省 体 育 局        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2014年1月10日

甘肃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特奥

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甘肃省残疾人联合会、甘肃省体育局、甘肃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白银市政府。

三、时间地点:2014年8月在白银市举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四、参加单位:各市(州)、甘肃矿区。

五、竞赛项目

(一)残运会项目

田径、游泳、射击、自行车、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飞镖、坐式排球、聋人篮球。

(二)特奥运动会项目

田径、轮滑、足球(个人技术)、篮球(个人技术)。

(三)各残疾类别设项

肢体残疾:田径、游泳、射击、自行车、乒乓球、羽毛球、

中国象棋、飞镖、坐式排球。

视力残疾:田径、中国象棋。

听力残疾:田径、游泳、自行车、聋人篮球。

智力残疾:田径、轮滑、足球(个人技术)、篮球(个人技术)。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甘肃省户籍;2013年已在甘肃注册、并经中国残疾人体协批准、取得了代表甘肃省参赛资格的运动员。

(二)参加残运会的运动员必须年满15周岁(1999年7月31日以前出生);参加特奥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年满12周岁(2002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和中国特奥委员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分级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特奥项目运动员智商70以下,须有当地智商测试机构出具的智商证明,并有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的《特奥运动员参赛声明书》。

(五)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六)凡符合条件的运动员由组委会颁发“参赛证”。

七、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

1、以各市(州)、甘肃矿区为单位组团参赛,白银市可增报一个团。

2、各代表团限报团长1人、副团长(或团长助理)2人,运动员限报64人(不含集体项目),其中田径25人、游泳8人、自行车5人、乒乓球4人、羽毛球4人、射击4人、中国象棋2人、飞镖2人、特奥项目10人。听力残疾运动员限报5人。

3、参加坐式排球、聋人篮球比赛的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4、各代表团除团长和副团长(或团长助理)以外,工作人员与运动员人数的比例为1:3,其比值如有余数可增报1人。

5、参加田径径赛项目比赛的T11级运动员可增报1名引导员,不占代表团工作人员比例。

(二)参加单项比赛的运动员限报1个大项,小项数量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参加集体项目的运动员不允许兼项。

(四)报名及报到

1、报名

第一次报名:2014年3月15日前(报本单位参加的大项,报名表附后);第二次报名:2014年5月1日前;第三次报名:2014年7月1日前(以收到报名表邮戳日期为准)。

第三次报名时请各单位将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名表》、《运动员体检表》、运动员2寸电子版近期蓝底免冠照片,分别报全省第九届残运会暨第三届特奥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和全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特奥运动会白银市筹备办公室。《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录入错误、书写不清晰)将不予受理。逾期报名的单位,将根据本总则“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

2、报到

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各代表团的单项运动队可以冠名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和中国特奥委员会审定的各项目最新竞赛规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二)运动员(队)报到后,参赛级别一经确定,无故不参加比赛者,将取消已取得的成绩和所有后续项目的比赛,并取消该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

(三)参赛运动员分级后,级别有变化者,可参加新确定级别的比赛;如原报项目未立项,则合并到轻一级别比赛,不得重新报项;如轻一级别比赛未立项,则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

(四)参加残运会集体项目报名不足2队不立项;单项报名不足2个单位3人不立项。

九、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残运会名次录取办法

1、各项目录取前六名,不足六名减一录取。

2、计分办法

⑴ 集体项目前六名按28、21、14、7、6、5分计分,不足六名减一录取,计分从高。

⑵ 各单项前六名按7、5、4、3、2、1分计分,不足六名减一录取,计分从高。

⑶ 在每一个赛次中,超世界纪录加21分、创全国纪录加14分、破省纪录加1分;在同一项目多次创、超记录者,以创、超最高纪录一次计分。

⑷ 对组队参加2013年全省残疾人青少年田径锦标赛的单位,根据甘残联发〔2013〕31号文件的相关奖励规定执行。

⑸ 对参加2012年伦敦残奥会的运动员,每人给予2枚金牌的奖励,分别计入运动员输送单位代表团奖牌榜和团体总分。

⑹ 对在2011-2014年度国际、国内残疾人单项竞赛和全国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上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按7、5、4、3、2、1分奖励,分别计入运动员输送单位代表团的团体总分。

⑺ 对组队参加本届残运会坐式排球比赛的代表队,给予1枚金牌的参赛奖励,计入代表团的奖牌榜。

⑻ 对参加本届特奥运动会的单位,每名运动员给予4分的参赛奖励,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

⑼ 对逾期报名的单位,延期一天扣除代表团团体总分10分。

(二)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1、设代表团奖牌榜。金牌多者名次列前;金牌相同,银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2、设代表团总分榜。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3、获得奖牌榜、总分榜前八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

4、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代表队颁发奖杯和证书。获得集体项目和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获得四至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5、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三)特奥项目所取得的成绩不计入全省第九届残运会的奖牌榜和总分榜。具体录取及奖励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十、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

(一)技术代表由主办单位委派。

(二)组委会仲裁由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共同组成。

(三)裁判员、分级师除主办单位委派的人员外,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一、反兴奋剂

严禁使用兴奋剂。违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十二、费用

(一)各代表团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每人每天交参赛费人民币60元。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负担,往返差旅费各代表团自理。

(二)超编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三)主办单位委派的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师及大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三、其他

(一)各单位自备代表团团旗一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上除标明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二)各单位的《代表团情况简介》于第二次报名时报白银市筹备办公室。

十四、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一)全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特奥运动会筹委会办公室

地  址:兰州市民主西路168号(省残疾人体育管理中心)

邮  编:730000

电  话:(0931)8812698

传  真:(0931)8812698  8841051

联系人:唐小东  高士凯 

邮  箱:www.gansujiucanhui@163.com

(二)全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特奥运动会白银市筹备办公室

地 址: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303号

邮  编:730900

电  话:(0943)8266206

传  真:(0943)8221060

联系人:柳华媛

邮  箱:494850521@qq.com

十五、本规程总则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甘肃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特奥运动会第一次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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