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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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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通过大力实施实施“中央彩金康复项目”、“七彩梦行动计划”、“残疾人康复百千万工程”等康复项目,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开展免费手术和康复训练,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显著改善,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复服务在县区普遍开展,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了有效的康复服务。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康复工作是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显示,我省持证残疾人76万人,有康复需求比例为60%,截至2015年得到康复服务的比例不到20%,这是我省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中的“短板”,如何兜底补短解决残疾人“两不愁、五保障”中的基本康复有保障问题,是“十三五”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中国残联、国家卫计委、民政部、教育部和人社部等5部门印发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多层次康复保障制度,普遍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全力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现到2020年,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残疾人满意率达80%以上。

——到202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形成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服务的政策体系,显著提升辅助器具服务能力,改善服务状况,使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以上。

——2016年至2020年,在全省3个县(定西市渭源县、陇南市成县、张掖市临泽县)试点建立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建立健全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实施残疾预防综合干预,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形成统一的残疾信息管理体系;健全残疾预防技术手段,完善技术规范、标准。

——2016年至2020年,实现全省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全覆盖;以实施实名制培训为基础,培养建立康复骨干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健全康复人才培训网络和管理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康复专业人才在岗培训工作机制。

——2016年至2020年,在全省2家残疾人康复机构(甘肃省康复中心、甘肃省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和2所职业院校(酒泉卫生学校、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职业院校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构建康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机制,促进职业院校对接本地区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需求,深化专业课程改革,强化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试点单位辐射带动作用,带动残疾人康复职业教育水平整体提升,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人才专业化水平。

——积极推动落实中国残联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精神,督促各地将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尽快做好政策的衔接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康复保障制度建设,让广大残疾人得到更多的实惠和方便。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要按照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7部门共同制定的《甘肃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要求,根据专项调查结果,制定残疾人精准服务行动计划,按照基本康复服务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以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参与社会为目标,进行康复评估,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以残疾儿童、持证残疾人为重点,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确保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目标。

(二)开展辅助器具推广和服务工作。

将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推动与临床治疗和护理密切相关的辅助器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动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支持民办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发展;大力推进社区辅助器具服务,发挥基层卫生专业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作用,广泛开展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信息咨询、转介、宣传等;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辅助器具知识培训,完善辅助器具服务标准、规范,加强评价、监督,全面推广辅助器具专业化、个性化适配服务;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宣传节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新媒体等普及辅助器具知识,提高公众对辅助器具的认可。

(三)开展全国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试点工作。

确定为试验区的县要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残联、卫生计生、民政、教育、财政、人社、交通、环保、公安、安全监管和妇联等部门协调行动的工作机制,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统筹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做好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组织成立产前筛查、儿童残疾筛查、残疾评定等专家技术指导组,明确产前筛查诊断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残疾评定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承担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的机构、人员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开展残疾预防,探索和创新残疾预防工作模式,减少残疾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四)开展残联系统康复专业人才实名制培训工作。

依据国家实名制培训方案和计划,制定全省实名制培训计划、培训目录,健全培训网络,设立省级实名制培训基地,完善师资队伍;筹措、保障全省实名制培训工作经费,对全省范围内康复机构在岗专业人才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将数据统一录入《全国残疾人康复人才数据库》,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康复专业人才培训需求动态情况,做好信息收集报送。

(五)开展职业院校康复人才培养试点工作。

确定为改革试点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和职业院校要结对共同作为培养主体,共同研究人才需求、制定招生方案,共同开展专业教学改革、组织教学。积极探索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运用真实任务、真实案例教学的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原则上60%以上的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在康复机构完成。

(六)推动新增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在“十二五”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基础上,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对新增的康复评定等20项目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准入法”对各类医疗康复项目进行管理,结合我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做好项目的调整和对应、信息系统数据库更新、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工作,并及时报送当地政策落实情况。

(七)推进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残疾人事业康复项目。

各市州残联要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主体,强化任务目标,确保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残疾人事业康复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省残联《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扶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甘残财字﹝2015﹞34号)文件精神,加大项目实施力度,确保白内障复明手术、青少年眼病手术、低视力弱视康复、智障、脑瘫、孤独症、精神病防治、听力训练等8类康复手术和训练,如期完成救助残疾人1.32万人任务目标。

(八)做好全省残疾人健康档案建设工作。

各市州残联依托本地区康复中心,做好残疾人全面健康体检和残疾评估,完善、补充、新建相关档案,并进行分析研究,精准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逐年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数据库,使残疾人档案管理网络化、信息化。

(九)周密实施全省儿童残疾筛查项目。

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建立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和早期救助网络,推进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和康复转介制度的建立,实现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训练,预防和减少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的严重程度,帮助残疾儿童提高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

四、经费

(一)中央经费

用于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的康复救助;用于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康复机构建设、社区康复、宣传教育等。

(二)省级及地方经费

使用范围与中央经费相同,并保障配套经费和相关工作经费。

五、检查和评估

(一)各市州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和措施,量化任务指标,提出进度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二)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全面评估。各市州残联要开展年度检查和评估工作,督查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三)省残联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检查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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