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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甘残联发[2012] 79号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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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实施全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的通知》精神和《甘肃省“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全面提升专门协会工作水平,切实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职能作用,不断开创专门协会工作新局面,为全省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专门协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专门协会是各级残联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残疾人的重要渠道,是残疾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和权益维护者,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省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了专门协会机构,各专门协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团结教育残疾人、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建言献策、组织残疾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组织不够健全、无专职人员、无活动场所、经费短缺等问题,制约了专门协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是全面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和开展“强基育人”工程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残疾人群众组织的代表性,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实现残疾人“三个活跃”,推动全省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专门协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中国残联章程》和各专门协会章程规定要求,立足全省残疾人事业快速稳定发展的实际,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密切残联与各类别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

(二)目标任务。以建设“学习文化型、服务能力型、创新活力型”专门协会为目标,以加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为重点,采取多措并举,创新发展,使专门协会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完善,领导班子更加坚强有力;工作制度日趋完善,组织活力和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亲和力和感召力进一步体现,自我教育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显著提高;办公和活动场所得到落实,工作条件日趋改善;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残疾人群众组织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明确专门协会的职责和工作

(一)主要职责。专门协会在本级残联的领导下,根据各自协会的特点和任务独立开展工作,成为本类别残疾人的“利益代言人、服务组织者和权益维护者”。广泛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履行应尽义务,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依照法律和政策,维护本类别残疾人合法权益。关心本类别残疾人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了解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需求。以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本类别残疾人工作提出建议。建立残疾人骨干队伍,发现、培养残疾人工作者。

(二)主要工作。围绕各级残联中心工作和专门协会特点,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在残疾人节日及其他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报告会、演讲会、座谈会等相应活动,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乐观进取,自强自立;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残联业务项目,协助举办康复医疗、法律普及、心理咨询等各类知识讲座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自身素质,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体、娱乐和参观游览活动,丰富和活跃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党和政府对残疾人政策待遇落实情况和残疾人生产生活情况,对残疾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向残联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组织残疾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倡导文明风尚,弘扬奉献精神;与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密切联系,共同开展活动;联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完成残联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强化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州)、县(市、区)残联要利用今明两年换届契机,按照各协会章程规定进一步健全五个专门协会组织机构,达到专门协会组织全覆盖;选拔文化素质较高、热心残疾人工作、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在本类别残疾人群体中威望较高的优秀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担任专门协会主席或副主席。各协会设秘书长一人,具体负责协会日常工作。为加强残联对专门协会工作的领导,市(州)残联在2012年、县(市、区)残联在2013年以前全部成立专门协会办公室,选配文化水平高、有爱心、热爱协会工作的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会议制度。各专门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召开一到两次委员会议,组织委员学习文件、通报情况、交换意见、总结工作。二是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各专门协会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三是建立调研制度。针对具有普遍性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组织各委员就近就地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四是建立提案制度。各专门协会每年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及残疾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向同级残联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残疾人代表(委员),向人大、政协提出议案、提案。五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专门协会通过电话、书信、网络、内部刊物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反映本专门协会情况,相互交流,相互促进。有条件的专门协会建立本协会网站、设立残疾人热线电话,听取残疾人的呼声。六是建立培训制度。把专门协会主席和相关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列入各级残联年度工作计划。七是建立主席坐班制度。各协会主席每月安排1—2天时间坐班,了解协会工作情况,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五、加强对专门协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残联要坚持“残联领导、部门协同、协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专门协会工作的领导,一是将专门协会工作切实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专门协会工作。明确一名副理事长分管协会工作,将协会工作纳入各级残联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安排部署、检查考核和表彰奖励。二是要坚持和完善理事会与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要征求专门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各类别残疾人的专项工作,各级残联相关业务部门要主动听取专门协会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残联理事会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门协会座谈会或联席会,并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专门协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专门协会工作,及时解决协会工作中的问题。三是要切实改善专门协会工作条件,抓好专门协会“经费、场地、人员”“三落实”工作。各专门协会要有一间以上的专用办公室,配备电脑、电话、办公桌椅等必要设施器材,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活动场所。将协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省、市、县三级各专门协会年度工作经费要分别达到3万元、2万元、1万元以上,并逐年适当提高。对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的通讯费、交通费等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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