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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残疾人专项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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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残联发[2015] 12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残联,各县(市、区)残联:

在省政府残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已进入现场调查登记的关键阶段,为保质、保量、如期做好专项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专项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明电[2015]1号)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残工委的统一部署和省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省残联的一系列安排及要求,继续发扬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毫不松懈地全力做好入户调查、数据录入、综合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调查工作善始善终、圆满成功。一要把握入户调查这一源头和关键,确保调查的入户率、填报率。二要坚持工作进度服从调查质量,确保如期完成入户调查登记,得到真实可靠数据。三要层层落实上报调查数据由政府残工委主任和残联理事长“双签字”确认责任制,确保上报材料数据的严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严格搞好审核。各地要依据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及登记复查、质量控制等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入户登记村级复查、乡级初审和县级复核工作。重点针对1月28日省专调办下发《全省残疾人专项调查入户登记督导情况通报》的有关问题,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对照检查、予以纠正。县乡专调办、残联要对每一份调查表分别进行初审、复核,全面落实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初审及县市区残联分管理事长复核签字确认责任制度。

三、抓好各级验收。依据全国、全省专项调查入户登记质量抽查验收的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早安排分级抽查验收工作,发现并解决问题。完成入户登记及县乡审核工作的县市区抓紧进行随机抽查验收。省市两级抽查验收联合同步进行,采取以市州为单位集中抽查验收的办法,从2月上旬开始,对完成县级审核的县市区随机抽取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录入前的最终审查。对审查符合国家质量控制要求的,同意组织录入;对审查不合格的,限期纠正,重新审查,直至验收合格。以此作为省市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四、加强检查督导。省市督导人员要对所联系的市县持续加强督导,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调查质量,紧盯县乡两级审核、规范录入工作,重点加强对滞后地区及薄弱环节的检查督导。各督导组要随时掌握进展情况,把握工作节点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切实解决一些地方未经县级审核和各级抽查验收、边调查边录入、急于求成、忽视质量的问题。

五、抓好典型报道。各地要重视抓好入户调查中涌现出的基层典型事迹和工作特色、亮点及经验,继续做好专项调查有关音像、文字材料的收集、整理。各地要注意发掘基层干部、一线调查员和志愿工作者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组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将有关事迹材料报送省专调办,为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省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近期组织中央、省上主要媒体对部分典型事迹进行采访报道提供有价值的素材、资料。

 

 

 

                                                                          省残疾人专项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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