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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会议由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主持。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隋明太、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中国残联理事长汤小泉、副理事长申知非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主要意见、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专家、代表的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了说明。委员会主要围绕明确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保障义务教育;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进一步明确对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措施;禁止强迫残疾人劳动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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