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四川省南充市残联、南充市体育局、南充市人事局、南充市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建立残疾人体育工作奖励机制,规范南充市参加重大残疾人体育比赛的奖励办法,经请示南充市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南充市参加重大残疾人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奖励范围:参加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和全国以及四川省残疾人运动会并获得按竞赛规程规定奖励名次的南充籍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领队。
奖励标准:1、获得全省残运会金牌奖2000元、银牌奖1200元、铜牌奖800元,取得名次奖的按每分50元奖励。
2、获得全国残运会金牌奖4000元、、银牌奖2400元、铜牌奖1600元,取得名次奖的按每分100元奖励。
3、获得残奥会金牌奖6000元、、银牌奖3600元、铜牌奖2400元,取得名次奖的按每分150元奖励。
4、亚洲残运会按照全国残运会奖励标准奖励。
5、通过预赛获得全国残运会决赛资格和正式入选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亚洲残运会、残奥会的南充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每人给予出线奖和参赛奖,其标准分别按金牌奖励标准的30%~50%确定。所需奖励经费由市残联、市体育局按规程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纳入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截止目前为此,阆中市有8名残疾运动员,先后参加了四川省残疾人运动会、特奥会,全国特奥会,第十二届世界特奥会,取得了5金8银10铜的好成绩,分别受到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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