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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
开展社区康复
探索精神残疾综合防治办法
开展智力残疾康复
开展康复扶贫
对低视力残疾者进行康复
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
特困残疾人生活保障

义务教育
职业教育与培训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
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积极开展残疾成人教育
学前教育
推广使用“汉语双拼盲文”
按比例安排就业
福利企业安排就业
为农村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
扶持残疾人开办企业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法制宣传与执法力度
发展法律服务
搞好机构改革加强基层建设
提高干部素质
增强残联的代表性

 

开展社区康复

在省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领导下,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发展计划。依托现有的社区服务网、城乡医疗保健网和残疾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工作,社区康复站的任务是对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低势力残疾和其他残疾人进行实用、易行、有效、经济的康复功能训练。
     
探索精神残疾综合防治办法,省、地、县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办法和组织协调,康复办公室会同民政、卫生、公安、残联等部门组织实施。1992年省上选择一市、一县进行精神残疾防治康复体系,创造条件,使精神残疾人稳定情绪、缓解症状、解除关锁、参加劳动、改善生活。依托一所精神卫生机构成立省精神残疾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参与全省精神残疾康复方案的制定、培训人员和技术指导工作。

在城市:区要有一所综合医院设立精神卫生科,指导精神病社区防治康复。建立由区委会干部、基层卫生人员、患者家属组成的看护小组,进行看护、治疗和心理疏导。创办福利工厂或工疗站,安排有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者就业,进行监护、治疗和生活能力训练。民政、卫生部门所属的精神病院要设立康复病区,采取开放式的康复措施,巩固治疗效果,使之尽快回归主流社会。

在农村:县在医疗机构中设立精神卫生科;乡镇级卫生院配备精神卫生技术人员,为重症患者开设家庭病床,提供康复指导;乡村由村委会负责人、乡村医生、残疾人家庭组成看护组,对精神残疾人监督服药,观察病情,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指导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对工疗站、精神病院医疗产品给予免税;对从事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人员给予特殊待遇;对确实有困难的精神病人极其家庭给予适当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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