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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
开展社区康复
探索精神残疾综合防治办法
开展智力残疾康复
开展康复扶贫
对低视力残疾者进行康复
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
特困残疾人生活保障

义务教育
职业教育与培训
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
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积极开展残疾成人教育
学前教育
推广使用“汉语双拼盲文”
按比例安排就业
福利企业安排就业
为农村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
扶持残疾人开办企业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法制宣传与执法力度
发展法律服务
搞好机构改革加强基层建设
提高干部素质
增强残联的代表性

 

特困残疾人生活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解决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日程,使之制度化并落到实处。
将特困残疾人生活保障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以县(市、区)为单位,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 确定特困残疾人补助标准。 特困残疾人专项补助经费由省、地、县分级负担,列入财政预算。

县(市、区)残联要对本地特困残疾人状况进行普查,准确掌握人数, 登记造册, 建档立卡;并负责核定、申报特困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乡、镇(街道)负责发放。

农村实行统筹扶助,资金来源:乡镇企业(包括村办企业)从利润中提取,行政村从公益金中提取,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统筹辅助现金或实物由乡残联依据当地统一辅助标准,按月或按季发给特困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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