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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
| 职业教育与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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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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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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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残疾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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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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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使用“汉语双拼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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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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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安排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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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村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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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残疾人开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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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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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宣传与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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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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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机构改革加强基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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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干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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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残联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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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业教育以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为辅,采取城市与就业相结合、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的方法,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积极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适当发展高等教育,使登记求职的残疾人都能得到培训,农村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
教育部门利用各级职业教育机构,在做好招收、录取残疾考生工作的同时,开办各种中短期残疾人职业培训班。各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职业初中、职业高中,并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创办“甘肃省残疾人中等专业学校”,对400名残疾人进行中等专业技术学历教育。
劳动部门所属各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就业训练和职业培训。
各行业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所属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学员,并针对残疾人求职需要单独开班,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依托各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实体,随班或单独设班,对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和生产技能培训,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省及地(州、市)、县(市、区)残联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职业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好本地区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调查摸底、规划安排、组织协调,转介服务、设点开班和统计汇总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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