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残联关于表彰全省自强模范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甘人事[2003]71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处)、残联,甘肃矿区人事局、残联:
    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自1997年6月第一次全省表彰大会以来,“自强与助残”活动在我省广泛开展,涌现出一大批残疚人自强模范和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残疾人自强模范以热爱祖国的情怀、百折不挠的毅力、顽强拼搏的精神,超越种种不幸,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创造了可歌可泣的业绩。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敬业奉献,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广大残疾人服务,为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显著成绩。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残疾人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弘扬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省人事厅、省残联决定:授予张秀清等41名残疾人“全省自强模范”荣誉称号;授予穆清义等32名同志“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努力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广大残疾人要以自强模范为榜样,热爱祖国、热爱生活,自强不息,顽强拼搏;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学习先进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实观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1.全省自强模范名单
2.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O O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