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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副厅长 豪炯明在省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发言
(2001年8月20日) |
各位代表、同志们:
省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如期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今天就要闭幕了。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酝酿,审议通过了第三届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回顾和总结了五年来全省残疾人工作,研究和确定了今后的任务和发展目标,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主席团,推举出了新的执行理事会。会议开得很成功,我代表省民政厅表示热烈的祝贺!
过去的五年,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关怀下, 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我省残疾人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残疾人工作体系逐步健全,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就业工作全面拓展,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事业成效显著,给全省残疾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残疾人事业是一项崇高的社会文明进步事业。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既为残疾人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又对残疾人事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方面,肩负
着重要职责。下面我就民政部门加强与残联的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民政工作中的各项优惠和保障政策,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
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解决好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客观需要。第十一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民政工作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今天的会议精神,把残疾人扶贫解困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之中,按照省上“在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首先要保障残疾人和‘三无对象’基本生活”的要求;统一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目前,我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全面建立,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农村特困户的调查摸底工作也已基本结束,正在制定特困户救助的实施方案。各地在开展城市低保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中,一定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范围。对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或虽有收入但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城镇残疾人,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金;对农村地区,无论是否已经建立了低保制度,民政部门在落实低保政策的同时,都要一如既往地做好特困残疾人的救济解困工作。要进一步抓好城市社区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加快城市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丰富社区服务内容,增加社区就业岗位,在社区再就业工作中,要注重社会效益,尽可能优先照顾残疾人就业,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达到自立、自强。
二,在企业改革中,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性质的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
兴办社会福利企业,是党和国家多年来为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党和政府关心人民群众生活、维护社会安定,帮助残疾人自立的重要手段,
社会福利企业在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帮助残疾人学习技术,发展和繁荣市场经济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
部门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扶持社会福利事业,积极引导国有福利机构走向市场,引导社会力量出资、出力兴办社会福利机构,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主办、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机制,以更好地扶助残疾人等社会困难群体。当前,要想方设法帮助经济效益不景气的社会福利企业搞好改革,走出困境。福利企业在减员时,要尽一切努力避免残疾人下岗,对于已经下岗的残疾职工,要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优先对他们予以保障。
三、要一如既往,积极协助做好残疾人的工作
自残联组建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各级残联特别是省残联领导班子的开拓进取和扎实工作,工作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各项残疾人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状
况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及广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残疾人的救助工作面临的困难仍然很多。民政部门有责任一如既往地给予帮助和支持。尤其是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应该主动地配合残联开展工作,切实把基层残疾人的工作做好。
各位代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残疾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残疾人事业是文明进步的社会事业,残疾人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要求,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关心残疾人,扶助残疾人;为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协调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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