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救济类
1、持有《残疾人证》,所居住的社区能不能直接给残疾人提供一些生活上的救济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效用主要体现在证明残疾及其残疾类别、等级和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及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不能作为享受生活救济的依据。
如果生活确有困难,可联系居住地的社区残疾人协会,向社区专职委员反映和要求,专职委员会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逐级向上反映,协助街道和社区办理低保和争取临时救济。
2、我省有哪些农村贫困残疾人扶持政策?
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整体扶贫开发范围;二是通过扶贫经济实体和残疾人扶贫基地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三是通过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四是通过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和财政扶贫项目扶持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五是免费实施各类康复项目(如白内障复明等),并将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六是通过危房改造项目改善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七是对农村特困残疾人家庭实施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八是对农村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两免一补”优惠政策和扶残助学项目;九是通过社会帮扶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
3、我省对农村困难残疾人有什么救助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2004年批转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意见》中规定,农村特困群众救助对象是农村五保户、贫困人口中的鳏寡孤独者和因残疾或缺乏劳动力而致贫的家庭。救助对象确定按照本人申请,民主评议,村、乡审核,张榜公布,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生活救助分为定期救助和临时救助,定期救助对象主要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或未成年人以及因病或残疾造成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生活不能自给,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常年特困户;临时救济对象主要是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在短期内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贫困家庭。定期救助原则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临时救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
二、教育类
1、残疾中学生和大学生的优惠扶持项目和政策有哪些?
2007-2010年,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助学项目”,资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家庭困难的残疾初中生将会得到资助;2007年开始,“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将有部分资金用于资助大学新生和残疾高中生完成学业。
2、国家对普通高校录取残疾人有什么规定?
199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1994年制定的《残疾人教育条例》明文规定:“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2003年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联合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为更多的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政策保障。
3、对于盲人参加高等教育有哪些鼓励措施以及经费方面的补助?
目前,面向全国招收盲生的高等院校主要有: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针灸推拿学(本科)专业和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按摩专业(专科)。盲人报考两校均需参加由学院自主命题的单独招生考试。
2007年高校录取的家庭困难视力残疾大学生,可以享受“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项目资助。此外,兰州等市州也单独制定有资助残疾大学生的具体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均可享受政府或残联有关项目和政策规定的助学资金。
4、我省对残疾儿童上学实施了哪些资助项目?
残疾儿童助学项目有:1996年中国残联与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联合下发通知,将因贫困失学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纳入全国“希望工程”救助范围;1998年,中国残联会同全国妇联下发通知,将因贫困失学残疾女童救助纳入“春蕾计划”;2000年,香港著名爱国实业家李嘉诚同中国残联共同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盲童入学项目”;2002年,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实施扶残助学项目;2004年-2006年,中国残联和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2007-2010年,由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助学项目”,资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交通银行从2007年起,与中国残联共同实施“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高中生和大学生完成学业。
三、就业类
1、下岗的残疾人在再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
根据当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下岗残疾职工的再就业有以下政策措施:一是在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在招录人员时,应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二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需的工勤人员,有适合残疾人岗位的,应优先安排残疾职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其再就业的合法权益。三是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残疾职工,经企业、街道出具证明,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应优先招录其子女就业。
四、权益类
1、办理《残疾人证》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残疾人证》需要提供的资料: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残疾人评定表;3、二寸免冠照片3张。
办理《残疾人证》程序:1、到指定医院(或残联康复中心)进行检查鉴定。2、带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办理。
2、工伤残疾、军人伤残和普通残疾有什么区别?各分几级?
普通残疾与军人伤残和工伤残疾三者的评定,在评定对象、评定标准、级别以及评定机关等方面都有区别。军人伤残由军队相关部门按相关标准评定,并发给军人伤残证;评定对象必须是现役军人;军人伤残分十级。工伤残疾由劳动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评定,并发给工伤证;工伤残疾的评定必须符合因工发生伤残的时间、地点和原因这三大要素;工伤残疾分十级。普通残疾由残联指定的医院评定。普通残疾由残联评定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的评定对象是全体公民;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评定标准,普通残疾分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残疾、多重七个类别,各类残疾按轻重程度又分四级,其中一级、二级残疾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重度残疾人。
3、我省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出台了哪些政策法规?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法规政策。1993年省人大制定实施了《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7年省政府颁布实施了《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1999年省政府颁布了《甘肃省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围绕这三个法规,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还制定了20多部政策性文件。
目前,省上正在调研制定的法规有《甘肃省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实施办法》,草案已经报送省政府,正在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有望年底出台。《甘肃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已经列入省人大2007年调研计划。此外,依据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十一五”期间我省还要制定《甘肃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
4、贫困残疾人在打官司时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对贫困弱势人群实施的司法救助制度,主要是帮助贫困人群能打得起官司,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困难人群的关怀。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一是请求国家赔偿的;二是请求给予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是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五是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是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是特殊的刑事案件(包括聋哑人或盲人犯罪)。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及案件材料到当地残联咨询,省法律援助中心在省残联设有工作站,各市州都有爱心助残法律援助单位,由残联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根据条件提供法律援助。
五、政策类
1、我省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如何申请?
我省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逐步推行,目前兰州市、武威市等绝大部分市州都已启动,此项政策要使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面受惠,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市州按照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和当地财政收入等因素确定,发放对象原则上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元的农村贫困居民,发放时,实行差额补助。也就是说,假如你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达不到600元这一标准,通过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补足这一差额。
根据《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规定: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助理员初审,向社会公示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2、城镇残疾人申请低保有哪些规定?如何办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的制度。残疾人和其他群体申请城市低保一视同仁,一些地区规定残疾人享受低保标准高于健全人10%—20%以上。城市低保实行差额救助,享受全额救助的仅限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三无人员”。
申请低保须由申请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收入证明向其户籍所在街道社区居委会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初审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后落实。
3、残疾人扶贫方面有哪些政策?
残疾人扶贫政策主要有七个方面:(1)把残疾人扶贫纳入各级政府工作大局和扶贫规划,整体改善残疾人家庭的生产生活状况;(2)通过实施中残联康复扶贫贷款项目,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3)通过实施省财政扶贫资金残疾人扶贫项目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解决温饱。(4)实施中国残联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项目,或纳入有关部门实施的各类建房项目,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5)通过各类扶贫经济实体和残疾人扶贫基地,以多种扶持方式辐射带动残困户脱贫致富。(6)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社会帮扶,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解决生产生活困难。(7)通过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
4、残疾人住房有什么优惠政策?残疾人经商有哪些优惠政策?
居住极度危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可以申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如果符合条件,可以通过实施该项目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对在城市有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可以通过有关部门申请享受廉租房、安居工程等住房优惠。
残疾人经商享受优惠政策有两种方式:一是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优惠政策有: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全年应纳税额分别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残疾人的工资或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疾人联合会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酌情减免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二是兴办福利企业时,可以享受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安置残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以享受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流转税方面,由主管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退还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其中,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县(含县级市、区、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在所得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按照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税前据实扣除,并加计100%扣除的办法。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同时,对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办残疾人福利企业有什么要求?
根据2007年6月15号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7]92号)要求,对福利企业有如下规定:一是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二是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但高于1.5%(不含),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的单位,可以享受政策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三是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四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是单位具备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基本设施及规章制度。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或残联进行申请认证,经审核认定后,持审核认定意见书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
6、残疾人能不能提前退休?目前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政策?
根据中国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1)国家确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对距离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残疾职工,可采取离岗退养的办法。离岗退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所在企业应继续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2)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企业自谋职业的残疾人职工,按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提出安置费并一次性发给本人;符合国发[1994]59号文件和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的破产企业中距离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残疾职工,由本人申请并经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另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要尽量避免全国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1)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时,一般不裁减残疾职工。(3)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4)企业因兼并或破产,确需安排残疾职工下岗,应按国家规定的下岗程序执行,并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六、组织建设
1、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有什么职能?能够帮助残疾人解决什么问题?
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主要职能是:1、密切联系辖区内各类残疾人,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需求,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2、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教育、带领残疾人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3、协助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或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残疾人工作;配合辖区行政组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就业、教育、培训、维权、生活保障等多方面服务。4、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活动。5、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
2、竞聘社区残协专职委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选聘专职委员的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在残疾人群众中有较高威信。2、热爱残疾人工作,愿意为残疾人服务,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3、具有本地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优先安排下岗、失业、无业残疾人。4、年龄在18-50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工作。
3、残疾人专门协会有几类?能帮助解决什么问题?
残疾人专门协会有5类: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体残疾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
残疾人专门协会是残联内设的群众组织,在残联领导下工作。主要任务:密切联系本类残疾人,反映特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活动。通过各种活动,团结、教育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遵纪守法,尽公民义务,使协会成为联系残联和残疾人的纽带。
七、其它
1、我省无障碍设施发展的情况怎么样?
甘肃省委、省政府很重视无障碍建设,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我省的建设步伐。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全省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了“九五”、“十五”、“十一五”无障碍建设规划。1999年省委、省政府批转了《关于加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意见》,
2000年、2001年、2005年省人大、省政府分别组织开展了无障碍建设检查和调研,推动了全省无障碍建设的发展。2006年,省政府批转了我省“十一五”无障碍建设规划。近几年,全省的无障碍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主要道路和大型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水平逐年提高,盲道、坡道等常用设施逐步普及。兰州、天水、白银、金昌、嘉峪关等大中城市的无障碍建设进度、建设标准达到了一定水平,中川机场、大型宾馆的无障碍设施基本齐全,有专坐、专厕、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有坡化路口、专用通道、扶手等8000多处,铺设盲道总里程达900余公里。
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今后我省的无障碍建设需要采取的主要措施是:一是争取省人大尽快制定出台《甘肃省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和管理办法》,使我省的无障碍建设有法可依,依法发展。二是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将无障碍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推动我省无障碍建设健康发展。三是协调各级建设、规划、城建、城管等政府职能部门,全面贯彻国家的设计规范和建设要求,全面提高我省的无障碍建设水平。四是充分发挥各级残联、妇联、老龄委的协调作用和各级媒体的舆论宣传导向,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无障碍的文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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