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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项目工作组:
经我方和捐赠方专家共同审核,现公布你省第三批人工耳蜗捐赠适应证初筛审批结果:符合1人(见附件1),其它待审。请你省根据全康办[2007]11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公示
对符合人工耳蜗捐赠初筛适应证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结果有疑义的,将其原因报项目办公室进一步审核;公示结果无疑义的,省(市)项目工作组将以下材料于2008年1月11日前一并报项目办公室:
1、公示结果(见附件2)。
2、承担项目康复任务机构签署和责任书(原件)及其项目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
3、家长签署的《收取配套经费知情同意书》(原件)。
4、家长与康复机构签署的术后康复协议(复印件)。
5、家长汇出的配套经费凭证(复印件)。
6、聋儿2寸彩色照片3张。
二、复筛
1、按照项目办公室通知的时间组织患者到指定的手术医院接受复筛(术前医学综合评估)。如符合,将在接受捐赠的同时进行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如不符合,将不能接受捐赠,期间发生一切费用家长自行承担。
2、复筛时,家长带患者CT等影像片及初筛相关检查材料、患者户口簿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
3、复筛时间将另行通知。
“
听力重建启聪行动”项目执行办公室
2007年12月27日
附件1:
符合人工耳蜗捐赠初筛适应证名单
|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出生日期 |
身份证号码 |
父亲姓名 |
母亲姓名 |
|
张格强 |
男 |
汉 |
20010102 |
622825200101020313 |
张勤发 |
师风琴 |
附件2:公示结果 (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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