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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方案




甘肃省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方案


甘肃省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方案

甘政残共委[1997]23号文

一、基本情况

按全国人口抽样调查比例、盲人比例、白内障患者占盲人总数比例及白内障增长率推算,目前全省有视力残疾人2042万,其中,白内障致盲患者增长7200人,“九五”期间,国家共给我省下达白内障复明手术2万例,1988年以来,全省共做白内障手术302万例,占白内障患者总数的378%

二、组织管理

1、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甘肃省“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省卫生厅、省残联分别设立项目办公室,省残联项目办公室设立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省卫生厅项目办公室设立在医政处。

2、  省残联负责白内障复明手术、普查、组派医疗队,预防保健教育、公众宣传;省卫生厅负责建县医院眼科、人员培训、眼病筛查。

3、  各地(州、市)不再设立新的机构,实施工作由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及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卫生处和残联分工负责。

三、宣传工作

1、  广泛宣传“视觉地一中国行动”的宗旨、目标、组织、运作、进展和成效,弘扬人道主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增进理解,唤起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支持。

2、  各地(州、市)、县(市、区)在每年“助残日”、“爱眼日”的活动中,广泛宣传“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的目标,进展和成效,使社会更多的人理解、支持这项工作。

3、  在城乡广泛组织群众学习防盲治盲丛书,广泛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

四、具体任务指标

五年内完成3080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其中‘97年完成4400例,98年完成5300例,99年完成6200例,2000年完成7000例,2001年完成7900例。

(一)   建立眼病防治数据库

1、  省卫生厅、省残联于1998年上半年,建立与国家联网的眼病防治数据库,通过眼病防治数据库,掌握全省眼科机构,医疗人员、技术力量、及眼病分类、分布和病源情况, 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的登记、统计和汇总工作。

2、  各地(州、市)卫生处(局)、残联于1999年上半年,建立与省上连网的眼病防治数据库,掌握全区眼科机构,医务人员、技术力量‘及眼病分类、分布和病源情况。

(二)   人员培训

1、  省卫生厅结合全省眼病发病率的地域特征、特点、有计划的组织县级医院眼科医生和眼科辅助人员,参加全国组织的囊外手术和人工晶体植入培训。

2、  1998年——2001年省卫生厅每年按卫生部项目办公室下达的任务负责组织培训眼科医生和辅助人员, 采取集中办班或医疗队代培训等形式,  培训地(州、市)、县(市、区)医院和乡(镇、街道)卫生院眼科医生、辅助人员。 各地(州、市)卫生处(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三)   在没有眼科的县医院建立眼科

省卫生厅负责向“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卫生部项目办公室申请,在35个没有眼科的县医院建立眼科,省上争取在3——5个没有眼科的县医院建立眼科。

(四)   人工晶体的购进及使用

1、  省残联负责向“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办公室申请对我省组派医疗队,争取醒目办公室1998年为我省装备1套医疗队手术设备和器械。

2、  1998——2001年,省残联组织五批医疗队赴没有眼科的县和边远、贫困、技术力量薄弱地区做白内障复明手术。所在地州、市)、县(市、区)残联负责组织病员。

3、  各地州市残联要组织医疗队赴没有眼科和医疗技术力量水平低的县做白内障复明手术。边远、贫困、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州、市)可申请省医疗队。

(六)   内障复明手术

1、  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实施,由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同意协调,各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会同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分工实施。

2、  白内障复明手术病源的普查和组织,由残联负责。

3、  凡享受公费、劳保、医疗保险、统筹医疗的白内障患者,由所在单位报销,农村残疾人和贫困家庭残疾人,由当地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按困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手术康复机构给予经费减免。

4、  白内障复明手术后的登记,统计等项工作,由卫生处(局)残联共同做好,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汇总上报全国康复工作办公室。

(七)   眼病筛查

1、  省卫生厅选择各种类型的地区,对不同人群,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以白内障致盲为主的眼病筛查,摸清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沙眼等眼病在人群中的患病情况及发生、发展和分布规律,扩大盲人的预防和可治范围,为全省长期开展防盲治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省卫生厅和地州市卫生处(局)分级,分批对调查员和统计员进行培训。

3、  眼病筛查数据汇总由各地区卫生处(局)将调查结果和有关数据统计上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上报卫生部项目办公室,并写出全省眼病筛查报告,制定对患病人群分类管理办法。

(八)

1、  省、地、县各级残联,会同宣传、新闻部门在各级广播、电视、报纸开辟专栏, 举办知识讲座,广泛宣传“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的意义和成效,报道项目实施工程中医务工作者、残疾人工作者的奉献精神和先进事迹,用典型推动实施工作的开展。

2、  宣传普及眼保健及预防治盲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白内障、角膜病、青光眼、沙眼等主要眼病的治盲原因,危害预防和治疗方法,提高防盲意识。

3、对已经患眼病的群众进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教育,避免致盲,降低致盲率。到2001年,眼保健及预防盲治盲知识普及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

五、经费预算

1、省上匹配资金

根据任务和比例要求,省上在第一阶段5年内共补助270万元,平均每年60万元(97年30万元),用于宣传、建县医院眼科、组派医疗队、普查和白内障复明手术补助等。每一例白内障复
明手术费,国家补助30元,省上补助30元,地县各补助20元。

2、地(州、市)政府(行署)每年拨3万元补助经费,14个地(州、市)五年共拨补助经费210万员。

(1)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每年拨3万元补助经费,14个地(州、市)五年共拨补助经费210万元。

(2)各县(市、区)政府每年拨1万元补助经费,86个县(市、区)五年共拨补助经费430万元。

省、地、县三级财政共拨补助经费910万元。

此方案已经1997年10月5日省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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