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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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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评估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 来源:教就中心
  • 发布时间: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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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残联、甘肃矿区残联、兰州新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和申报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6〕162号)和《省残联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残办发〔2023〕13号)要求,规范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级基地)、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基地)的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质效,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决定对已确定的省级基地、国家级基地进行评估,同步开展第二批省级基地、第六批国家级基地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基地评估和申报

(一)省级基地评估工作

1.省级基地评估内容

严格对照《甘肃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围绕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培训质量及系统信息录入等情况,对辖区内现有的省级基地逐一开展评估。

2.省级基地评估方式

采取县(区)残联实地评估,市(州)残联复核,省残联复评的方式。

3.省级基地评估安排

(1)评估阶段。各县(区)残联实地核查辖区内的省级基地,通过现场问询、查阅档案、回访学员等方式,确定评估结果,于8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州)残联。评估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2)复核阶段。各市(州)残联应成立专项工作组,实地走访省级基地,于9月底前完成复核与汇总,将《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1)和总结报告(含基本情况、扶持政策、制度建设、评估机制、特色做法、存在问题等)报送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

(3)复评阶段。省残联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复评、抽查,确定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予以取消资格、摘牌。

(二)省级基地申报工作

1.省级基地申报条件

(1)经人社、教育、残联等部门批准并年审评估认定合格的培训机构,或具备培训资质的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就业帮扶基地等,相关手续齐备。无法律、经济纠纷,稳定运营时间2年以上。

(2)开设适合残疾人职业培训的专业,所开设专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好的就业前景。

(3)有3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学培训场地,基地规划、建设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规定,具有方便残疾人学习、生活、实习的场地场所和设施设备。

(4)具有保障基地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能保证学员日常生活和学习实习安全。

(5)具有2年以上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的经历,培训规模达到每次可同时满足30人以上、每年120人以上的培训。

(6)配备有特殊教育资质或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每门课程至少配备1名专业理论课教师和1名实习指导教师,师资构成比例合理。

(7)能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资助保障政策,扶残助残氛围浓厚,切实保障残疾人各项权益。

(8)有与职业培训相衔接的实习见习基地,可以提供就业创业指导。

2.省级基地申报要求

(1)按要求填写《甘肃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并由市(州)、县(区)残联审核盖章。

(2)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年审合格的教育或职业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等)。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申报机构的师资、场地、设备投入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证明材料。

(5)申报机构的管理制度、安全制度、招生计划以及培训计划。

(6)申报机构残疾学员花名册、培训现场图片以及培训后的就业情况。

(7)其他能够证明具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能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机构所提供的资料,一律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由机构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印章,于9月30日前报送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各市州择优申报不超过3家省级基地。

二、国家级基地评估和申报

(一)国家级基地评估工作

1.国家级基地评估内容

严格对照《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培训服务规范与评估指标体系》(残联厅函〔2026〕162号)要求,围绕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培训质量及系统信息录入等情况,对辖区内现有的国家级基地逐一开展评估。

2.国家级基地评估方式

采取市州残联实地评估,省残联复核,中国残联复评的方式。

3.国家级基地评估安排

(1)完善档案。国家级基地须于9月底前在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系统)中完善档案信息。

(2)评估阶段。各市州残联实地核查辖区内的国家级基地,通过现场问询、查阅档案、回访学员等方式,核验培训系统中国家级基地档案及培训项目录入等情况,确定评估结果,于9月底前将评估结果报送省残联。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3)复核阶段。省残联成立专项工作组,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实地走访参与评估的国家级基地,于10月15日前完成复核与汇总,在培训系统中确认复核结果,经省残联批准后,并将《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3)和总结报告(含基本情况、扶持政策、制度建设、评估机制、特色做法、存在问题等)报送中国残联。

(4)复评阶段。中国残联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复评,确定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予以取消资格、摘牌。

(二)第六批国家级基地申报工作

1.国家级基地申报条件

(1)须取得省级基地资质,无省级基地认定的单位不予受理国家级基地申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农村、科技、残联等部门所属的培训机构,企业、社会力量办的合规培训机构。

(3)具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培训或实训资质,手续完备,且无法律及经济纠纷,稳定运营2年以上,制度规范,档案齐全,有固定线下培训场所,无障碍条件符合残疾人培训需求,配备残疾人培训教学、生活辅助教师。

(4)具有面向残疾人开展规模化、较高质量培训经验,且项目紧贴当地市场需求,种类丰富,具备示范效应;培训合格率≥90%,培训后就业转化率≥50%。

2.国家级基地申报要求和认定程序

(1)申报机构须通过培训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填报说明见附件4);各级残联依责在线审查,明确勾选“同意申报”或“不同意申报”;

(2)省残联成立专项工作组,组织力量对拟推荐机构逐一实地考察,严审把关。于10月15日前完成审核,经省残联批准后,报送中国残联。

(3)中国残联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中国残联官网公示,确定第六批国家级基地名单。

三、联系方式

(一)甘肃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戴书媛   张瑞琦 

电  话:0931-8416193  

邮  箱:274405151@qq.com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民主西路168号

(二)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

联系人及电话:王雪娇010-68060687

高文娟18010372106

附件:(点击下载)

1.省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结果汇总表

2.甘肃省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申报表

3.国家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评估结果汇总表

4.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填报说明

    

 省残联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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